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违规提供财务资助 中润资源及多名责任人被警示

此外,2022 年 1 月中润资源向李明吉(2008 年 6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提供财务资助 10 万元、向贺明(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提供财务资助 6 万元,截至目前 上述款项均已归还。中润资源违规对上述人员提供财务资助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

  中国网财经2月6日讯(记者 王嘉浩)2月5日晚间,中润资源(000506. SZ)公告称,其及相关责任人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违规提供财务资助,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公告显示,2020 年、2021 年中润资源为实际控制人郭昌玮控制的冉盛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 横琴新区长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办公场所并接受对方的顾问服务,对上述关联交易中润资源未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卢涛、 财务总监郑玉芝、董事会秘书孙铁明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

  此外,2022 年 1 月中润资源向李明吉(2008 年 6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提供财务资助 10 万元、向贺明(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提供财务资助 6 万元,截至目前 上述款项均已归还。中润资源违规对上述人员提供财务资助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董事长郑玉芝、总经理毛德宝、董事会秘书孙铁明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中润资源及卢涛、郑玉芝、 毛德宝、孙铁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中润资源对此表示,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中润资源主营业务为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投资;矿产品加工与销售;公司股权投资。1月30日晚间其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0万元~3400万元,同比下降86.56%~90.91%。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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