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林中心城区“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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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

榆林中心城区“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2025“陕北榆林过大年”全国秧歌展演、榆林中心城区焰火集中展演和无人机表演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榆林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内“低慢小”航空器飞行实施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段和区域

(一)焰火燃放表演。

管控时段:2025年1月28日(除夕)0时至24时。

管控区域:燃放地点及其周边1公里范围内空域[城东:校场东路南侧空地(校场东路南、怀德路北);城南:榆商大厦西南侧空地(建业大道西、明珠大道南);城西:北师大榆林学校(中学部)以北空地(科创二路南北、怀仁路西);城北:榆林学院东棚改区空地(文化北路东、崇文路北)]。

(二)全国秧歌展演。

管控时段:2025年2月1日至2月5日(正月初四至正月初八)0时至24时、2月11日至2月12日(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0时至24时。

管控区域:秧歌展演路线及其周边1公里范围内空域[秧歌展演路线:新建路与人民路十字→榆林古城二街(新建北路、新建南路)→榆阳中路→榆林古城大街→人民东路→市一中分校门口]。

(三)无人机表演。

管控时段:2025年2月12日(元宵节)0时至24时。

管控区域:无人机起降地点及其周边3公里范围内空域[榆林东城墙起降点:驼峰路与翠华路丁字段,驼峰路(兴中路至大坝头段);高新区起降点:沙河公园东停车场,沙河路(明珠大道至建业大道段)]。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孔明灯参照此通告要求,一并列入管控范围。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未经依法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  

(二)对于违反规定在管控区域、管控时段内飞行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榆林市人民政府2025年1月26日

(来源:中国农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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