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今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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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立足安康实际,力求特色立法、精准立法,致力于解决安康当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管理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定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遵循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发展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保持居民生活的延续性。

《条例》在明确界定历史文化街区的基础上,规定安康市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对象: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建筑、古井、石刻等;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等;历史文化街区内街道、历史建筑等的传统名称;历史文化街区内其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文化价值的保护对象。

《条例》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与管理工作,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条例》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文物、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城管、文旅广电、市场监管、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工作职责。

近年来,安康市高度重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为安康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和条件。

截至目前,已有石泉老街、后柳古镇、蜀河古镇等历史文化街区十余处,历史文化街区辐射带动旅游、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日渐凸显。

下一步,安康市将加强对《安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为聚力建设幸福安康继续努力奋斗。

农业科技报-中国农科新闻网记者  王革委


(来源:中国农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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